记者昨日获悉,《关于支持福州茉莉花茶产业发展九条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并印发执行。
对面积达5亩以上的新植茉莉花基地,给予一次性补助3000元/亩;对新建面积达到5亩以上且保护种植15种以上(含15种)茉莉花品种的种质资源圃,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鼓励福州茉莉花茶生产企业在闽江、乌龙江两岸认种认养茉莉花。
对按照《福建茶叶绿色发展技术规程》进行建设且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的绿色生态茶园,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元/亩,单个主体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推广“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合作模式,对福州茉莉花茶生产企业当年度新购置并投入使用的茉莉花茶生产加工等设备,按新增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当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闽清县等地的福州茉莉花茶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以先建后补的方式,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园区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鼓励茶旅融合发展,对创建国家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的福州茉莉花茶生产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福州茉莉花茶电商年销售额达到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生产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对福州茉莉花茶生产企业自主参加国际展会和国家级、省级政府部门、省会城市主办的各类展会,给予展位费80%的补助。
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福州茉莉花茶生产企业开展产业基础研究和新产品(茉莉花及茉莉花茶衍生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对项目新获得国内发明专利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项。
支持福州茉莉花茶生产企业在三坊七巷、鼓岭、上下杭、烟台山景区内开设福州茉莉花茶专营店,按店面租金的30%给予补助,单个店面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年。
福州市还支持茉莉花茶生产企业拓宽融资渠道。以上措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措施中申报主体和项目实施地点均需在福州市辖区内,同一事项的奖励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记者 何佳媛)
[责任编辑:郑云彩 陈醉]
来源: 福州晚报